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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省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研究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局主要职责: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 指导并组织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会同有关部门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各类市级科技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五)研究、拟定加强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实验室、软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新产品研制、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 与市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新产品。
(七)指导全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八)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建议。
(九)研究制定我市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十)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规的建议; 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负责组织实施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及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负责牵头全市科学普及工作,并负责相应的计划制定、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和政策引导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涉外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 依法处理专利及知识产权纠纷和查处假冒行为;规范专利技术交易, 管理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组织推荐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实施,促进专利成果转化; 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查和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科技统计(含科技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咨询业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负责市级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并指导全市民营科技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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